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任職
  南方日報訊(記者/張瑋)備受關註的《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》今日獲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,並將於明年4月1日起實施的。一直以來,行業協會的行政化色彩備受詬病,很多公務員在行業協會兼任職務。此次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消除目前部分行業協會存在的“政會不分”的問題。
  條例明確規定,行業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理事、監事應當由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差額選舉產生,國家機關工作人員、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人員,不得在行業協會任職。
  而針對郭美美引發的紅十字會善款去向信任危機,條例也加強了行業協會的經費使用監督,要求建立信息公開制度,經費使用情況每年至少公佈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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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朱景  (原標題:深圳規定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任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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