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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寧德4月17日電 (葉茂 沈晚暉)福建霞浦縣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,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周某輝有期徒刑15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人民幣;蔡某華有期徒刑15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。
  法院審理查明:2013年7月-8月間,周某輝在霞浦三沙鎮留雲飯店及三沙鎮台胞公寓,先後兩次向蔡某華販賣冰毒,共計80克。蔡某華在購買冰毒後,亦先後向兩名吸毒人員販賣冰毒,得款600元。
  2013年8月10日,警方在台胞公寓抓獲蔡某華,當場查獲其持有的疑似冰毒10小包等物。經檢測和鑒定,上述10小包疑似冰毒凈重66.2478克,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。
  當天,警方還在該公寓門口抓獲周某輝,當場查獲其持有的疑似冰毒2小包等物。經檢測和鑒定,上述2小包疑似冰毒凈重1.2158克,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周某輝向他人販賣冰毒81.2158克,蔡某華販賣冰毒67.2478克,該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,應當追究周某輝、蔡某華的刑事責任。根據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,法院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二人賓館等地販賣冰毒148克 分別獲刑1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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